電梯安全出產與設備同樣重要
發布日期:2021-06-08 電梯類特種設備是歸于需求先在制作廠加工、設備好零部件,然后再通過異地現場總設備,監檢查驗合格后,才能真實稱為合格產品的特種設備,是歸于需求兩地加工制作的一類特種設備。與整裝出廠的產品比較,具有以下幾個不行忽視的產品質量與設備問題一、電梯是由取得制作資質許可的制作廠出產、而且經過出廠監檢的設備,但并不能證明電梯質量是合格的。首要是因為最近幾年電梯職業受劇烈市場競爭的影響,為獲取最大贏利和擴展市場份額,一些電梯制作廠家也開端在產品質量上做偷工減料的手腳:一是電梯制作廠在申請制作許可時,樣梯采用的部件符合“3C”認證、工業產品出產許可證、型式試驗等技術規范的要求,但真實用于出售產品時,為節省成本就改用無“3C”認證、無工業產品出產許可證、無型式試驗的配件,安全功能和質量就變得沒有了保證;二是現在參加政府收購的電梯廠家相互競爭劇烈,往往根據競標的價位來決定使用何種層次的部件,更有甚者為節省成本,競標時標明使用層次高的A廠家配件,裝置時就變成了層次低的B廠家配件。
如2003年,某醫院裝置一臺醫梯,合同中標明曳引機是意大利產,實際裝置的為一國產普通曳引機就是一個例子。這樣不僅影響了產品的層次和質量,更是違反了《產品質量法》相關規定,存在涉嫌假冒偽劣詐騙行為;三是在電梯裝置過程中,裝置作業因為絕大多數不是制作廠本身的專業技術隊伍,而是制作廠設在各地的承當出售責任的分公司,甚至是分公司設在某個地區營銷點的人員負責。這些分公司、營銷點盡管總部有不少嚴格的準則在約束他們,可是個別分公司、營銷點經常做手腳,比方將總部發來的電梯配件,在中途用層次低的配件換下原裝件,等其它電梯出現問題時賣原裝件賺取差價,影響了電梯產品質量;四是制作廠家或經銷商以貨款未清為由長期不移交電梯相關資料,影響用戶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檢驗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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